• 产权证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必须是2020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取得的;尚未取得产权证明的期房,提供交房日期在2020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的网签购房合同及契税凭证。(以网签购房合同入园只适用于唯一房产家庭,并且报名时须提供契税凭证。)过渡期特别说明:网签购房合同在2019年2月28日前(含2月28日)取得的,可提供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的产权证明或交房日期在2020年8月31日前的购房合同及契税凭证;网签购房合同在2019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取得的,提供2020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取得的产权证明或交房日期在2020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的购房合同及契税凭证。
  • 分两种情况:情况一:幼儿父母在吴江区内是唯一房产,面积就没有限制;情况二:幼儿父母在吴江区内有多处房产,面积就有限制,即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不能作为入园依据,目前一个家庭统一按三口人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