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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24年苏州市吴江区幼儿园入园工作意见
2024-06-11 10:59:04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着力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要求,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以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和《江苏省“十四五”学前教育提升行动计划》为指导,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构建更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确保公办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持续巩固提高,确保学前三年毛入园率继续提高并达到政府责任要求。坚持公益普惠,坚持规范管理,努力办好每一所幼儿园,满足区域内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园需求。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公办为主、公益普惠的原则。强化政府主体责任,鼓励多种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办园。各级政府主导学前教育布局规划和政策制度设计,优化配置各类学前教育资源,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和人口政策调整需求,健全覆盖城乡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公办幼儿园供给和教育服务能力,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2.坚持政府统筹、教育主管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责任与服务意识,加强招生过程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按时入园,满足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园需求。幼儿园应创造条件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特殊教育需要的适龄儿童提供融合教育。

3.坚持成本核算、合理分担的原则。强调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和社会合理分担教育成本,鼓励多渠道投入,发展学前教育。各地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明确苏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要求,规范收费行为,实行公示制度。幼儿园执行保育教育费浮动收费标准的,应当在招生报名前报当地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备案后方可执行。

4.坚持相对就近、方便入园的原则。各级各类幼儿园要首先满足区域内符合条件的3周岁以上幼儿入园,以“相对就近、免试入园、便民利民”为出发点,有条件的园所可招收周边区域3周岁以上幼儿入园和2-3周岁幼儿入托。幼儿园应在政策范围内控制班额,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校园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三、招生对象

幼儿园小班三周岁儿童,出生日期为202091-2021831日。严禁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园。

四、招生办法

幼儿园招生按照“相对就近”“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进行,根据可供学位依次满足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严禁不足龄幼儿入园。

1.具有吴江户籍的幼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出具婴幼儿出生医学证原件、有效预防接种证原件、体检健康证(体检健康证于开学初收取)、户口簿原件、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原件或购房合同原件(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实际居住材料)、家长身份证原件,根据网上通道提交报名所需材料,实行线上登记、报名。

2.非吴江户籍的幼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出具婴幼儿出生医学证原件、有效预防接种证原件、体检健康证(体检健康证于开学初收取)、户口簿原件、合法固定住所产权证原件或购房合同原件;同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还应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根据网上通道提交报名所需材料,实行线上登记、报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省卫健委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方法的通知》和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全市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要求,儿童在入园、入学时,要查验预防接种证。各幼儿园在招生时,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

五、招生要求

1.加快完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各区镇、街道要及时做好学前教育资源与生源的调查摸底和预测,落实幼儿园建设各项任务,统筹规划辖区内学前资源布局,确保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园。加快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投用,增强政府扶持力度,支持和鼓励非营利性民办园转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2.切实保障学前教育普惠资源供给。建立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幼儿园学位供给调整机制,确保本地户籍人员子女入园,最大限度地满足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园需求,确保平稳招生和社会稳定。

3.充分发挥优质资源辐射引领。积极支持优质幼儿园品牌输出,鼓励优质幼儿园采用资源共享、输出管理、帮扶结对、合作办园、举办分园、集团化办园等多种形式,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切实满足社会需求,努力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4.规范民办园招生管理。根据《中共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意见》规定,巩固完善服务区制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时间和程序进行招生,优先满足所在村镇、街道适龄儿童入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民办幼儿园招生事项应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民办幼儿园招生简章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依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学前儿童看护点安全专项检查和分类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稳妥进行现存看护点分类治理工作,未完成提档升级的看护点不得招生,落实现存看护点内幼儿的分流安置。继续巩固无证园清理销号成果,坚决杜绝无证园抬头。凡没有登记注册或不具备举办幼儿园基本条件的单位,一律不得擅自招生,坚决予以依法取缔。

5.采取措施帮扶特殊家庭子女。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苏州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三部门《关于调整苏州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精神,落实减免政策,对民政部门、总工会认定的低保家庭和特困家庭、持《特困职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的子女,保育教育费按照50%的比例予以减免;对残疾儿童和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以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警察子女保育教育费予以全免,所需经费由所在地政府予以保障。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等,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经相关部门认定、批准后,统筹安排入园。民办幼儿园为政策性优抚照顾对象子女提供学位服务的另行安排。

 

附件:1.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指南

2.其它民办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指南

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

2024年6月11日   


 

附件1

2024年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招生入园工作指南

 

本指南中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保育教育费执行同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一、招生对象

幼儿园小班三周岁儿童,出生日期为202091-2021831日。严禁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园。

二、招生条件

按照适龄儿童“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根据幼儿园的招生容量、可供学位,依批次招收本服务区内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园。

1.具有吴江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吴江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或有效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3.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同意在吴江区入园的其他适龄儿童。

三、地段生学位申请

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均采用“网上登记报名、后台材料查验、现场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登记报名

时间:613-617

根据服务区内地段生认定细则,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符合入园条件的适龄儿童实行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家长须登录“吴江区新生报名系统”(电脑端:吴江教育信息网—教育服务—入学入园,网址:https://www.wjjyxxw.com手机端:吴江教育微信公众号—入学入园—新生报名),先用手机号注册再添加学生信息,点击进入“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报名”端口,选择服务区对口的幼儿园进行报名(限报1所)。家长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上传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时间截止后,系统关闭。

已参加过20243月份新生网上信息登记的幼儿,如果正式报名的幼儿园与信息登记时的一致,则不需要再报名,系统直接转为正式报名信息。如果需要改报其他幼儿园,可以在幼儿园未审核前,通过报名记录中“撤销”按钮来主动撤回报名记录,重新选择幼儿园进行填报。

(二)后台材料查验

时间:614-618

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各幼儿园开始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后台查验。查验通过者,家长可以从报名系统打印出《2024年秋吴江区幼儿园新生入园报名表》。

(三)现场审核确认

时间:622日~ 623

家长接幼儿园通知后,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2024年秋吴江区幼儿园新生入园报名表》,到幼儿园现场审核、确认。现场审核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2024831日前(含831日)取得的在本服务区的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期房,提供交房日期在2024831日前(含831日)的网签购房合同及契税凭证(以网签购房合同入园只适用于唯一房产家庭);

3.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4.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

以及现场审核需要的其他必备材料。

幼儿园报名审核通过并不代表录取,由幼儿园依批次根据报名人数和学位数来确定能否录取。确认录取后各幼儿园向家长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具体时间由各幼儿园自行确定并告知家长。

四、地段生认定细则及依批次录取基本次序

按照适龄儿童“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以下简称父母房产)是确定其在何服务区入园的主要依据。地段生认定细则及依批次录取基本次序如下:

1.第一批

A.吴江区户籍幼儿户籍地与父母房产地一致的,该房产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

B.父母无独立房产,只有与祖辈共有房产或只有祖辈房产,吴江区户籍幼儿户籍地与此房产地一致,该房产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

2.第二批

A.吴江区户籍幼儿户籍地与父母房产地不一致,该房产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

B. 吴江区户籍幼儿父母无独立房产,只有与祖辈共有房产或只有祖辈房产,幼儿户籍地与此房产地不一致,该房产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

C. 吴江区户籍幼儿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乔迁新居的,人已迁新居,户籍尚未迁移的,若无其他合法固定住所,服务区确定以新居住地为依据;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的,若无其他合法固定住所,确定其服务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依据。

3.第三批

吴江区户籍幼儿父母和祖辈均无房,以幼儿户籍地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

4.第四批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吴江区户籍幼儿,可凭相关证明在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就读:

1)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2)孤儿。

5.第五批

吴江区户籍幼儿父母和祖辈均无房,但有符合条件的唯一期房,可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同等条件下已交房入住者优先)

6.第六批

吴江区户籍幼儿户籍地跟祖辈房产地址一致,父母有房产,但要凭祖辈房产入园,祖辈房产可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

7.第七批

非吴江区户籍幼儿,父母有房产,该房产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

8.第八批

非吴江区户籍幼儿,父母无房产,但有符合条件的唯一期房或父母一方是吴江户籍,可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同等条件下已交房入住者优先)

9.第九批

非吴江区户籍幼儿,父母无房产,持有吴江区有效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可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

五、地段生认定及依批次录取中有关情况说明

(一)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合法固定住所不得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目前一个家庭统一按三口人核算)。

(二)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吴江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合法固定住所可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

(三)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中有一方是吴江户籍且有合法固定住所,幼儿是非吴江户籍的,在招生时可视同吴江本地幼儿的类型(不可列入第一批次),按房产情况归入相应批次,列该批次最后。

(四)公办幼儿园和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对服务对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同一合法固定住所“每五年内认定幼儿园到初中一个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

特别说明:在2019228日前(含228日)取得产权证的,沿用以往“三年一学位”政策。2019年3月1日后(含31日)取得产权证的,适用“每五年内认定幼儿园到初中一个学位”政策。

(五)学位预警

1.由于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源有限,可供学位数量有限,每所幼儿园的具体情况不同,给予登记报名、材料查验通过不代表就能录取。

2.发布学位预警的幼儿园,家长要谨慎报名,学位严重不足时将根据总体入园需求情况作适当分流调剂。家长可综合考虑幼儿户籍、监护人房产、幼儿园学位预警等情况,对照依批次录取次序再作出选择。有多种选择的家庭,可以选择服务区内学位相对充足的幼儿园报名,也可去教育局批办的民办幼儿园咨询报名就读。

 

附件2

2024年其它民办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指南

 

本指南中的其它民办幼儿园包含保育教育费执行同级公办幼儿园2倍以内收费标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其它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及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一、招生对象

幼儿园小班三周岁儿童,出生日期为2020年91-2021831。严禁招收不足龄的儿童。

二、招生条件

幼儿园根据招生容量、可供学位,自主招收符合下列报名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入园。

1.具有吴江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吴江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或有效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3.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同意在吴江区入园的其他适龄儿童。

三、招生办法

民办幼儿园招生采用“网上登记报名、后台材料查验、现场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登记报名

时间:613-617

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也实行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家长须登录“吴江区新生报名系统”(电脑端:吴江教育信息网—教育服务—入学入园,网址:https://www.wjjyxxw.com;手机端:吴江教育微信公众号—入学入园—新生报名),先用手机号注册再添加学生信息,点击进入“民办幼儿园”端口,自主选择幼儿园进行报名(限报1所)。家长按要求如实填报信息、上传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报名时间截止后,系统关闭。

已参加过20243月份新生网上信息登记的幼儿,如果正式报名的幼儿园与信息登记时的一致,则不需要再报名,系统直接转为正式报名信息。如果需要改报其他幼儿园,可以在幼儿园未审核前,通过报名记录中“撤销”按钮来主动撤回报名记录,重新选择幼儿园进行填报。

(二)后台材料查验

时间:614-618

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各民办幼儿园同步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后台查验,查验通过的人数达到幼儿园招生计划数上限为止。查验通过者,家长可以从报名系统打印出《2024年秋吴江区幼儿园新生入园报名表》。

(三)现场审核录取

时间:622-623

家长接民办幼儿园通知后,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2024年秋吴江区幼儿园新生入园报名表》,到民办幼儿园现场审核、确认。现场审核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2024831日前(含831日)取得的在本服务区的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期房,提供交房日期在2024831日前(含831日)的网签购房合同及契税凭证(以网签购房合同入园只适用于唯一房产家庭)或有效居住证;

3.适龄儿童出生证;

4.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

以及现场审核需要的其他必备材料。

民办幼儿园在现场审核确认的同时开展录取工作,如果已经被幼儿园录取,则不能再报其他幼儿园。确认录取时向家长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四、民办幼儿园补录工作

民办幼儿园在完成第一阶段招生后,仍有剩余计划的,允许幼儿园进行补录工作。有就读意向的适龄儿童家长,可携带相关证件到民办幼儿园现场报名,经幼儿园审核、家长签字,确认录取后,由幼儿园录入“吴江区新生报名系统”,系统通过数达到招生计划数为止。

区教育局根据幼儿园招生计划、网上审核情况进行抽检和督查,不允许自行超计划招生、不得突破招生入园条件,不得擅自在平台外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