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2025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各区镇、街道所有公民办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由各区镇、街道在区教育局指导下开展。各区镇、街道应加强对辖区内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预测事业发展规模,均衡教育资源配置,科学划定施教区,认真制定入学工作事业计划和实施方案。采取新改扩建增量学位、空置教室合理腾用、挖潜盘活存量等有效措施,科学调配资源,增加学位供给,推动具备相关条件的学生统筹入学。
(二)坚持免试就近原则
各区镇、街道所有公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收取材料、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公办学校要保障每个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享有相应的公办学位,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三)坚持优质均衡原则
各区镇、街道所有公民办学校要把入学工作作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抓手,通过新校建设、老校改造、资源重组、品牌输出、多校划片、施教区共享、大学区辐射、集团化办学、校际合作等举措,实现校际的骨干教师流动、干部互派交流、课程资源共享、文化沟通融合,进一步缩小校际和区域差异,充分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动区域内学校教育资源的整体优化与教育质量的整体提升。
三、工作重点
(一)依法履行义务教育法定职责
各区镇、街道所有公民办学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政府法定责任,坚持依照合法固定住所(本意见特指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居住用房,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下同)“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依法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权利,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享有相应的公办学位。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强化对区域内适龄儿童行政督促入学制度,坚决守住不让适龄儿童辍学的底线,确保应入尽入。建立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二)科学合理确定学校招生范围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要求,综合考虑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布。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划分调整有关文件要求,做好施教区划分调整和校区间资源调配共享等工作。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实行单校划片;教育资源相对紧缺、学位供给紧张的区域,稳妥考虑推进双学区、施教区共享、大学区辐射等措施,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依批次入学。公办学校根据划定的施教区招收学生,统筹做好服务片区内学生的入学工作,严禁随意突破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原则上在本区范围内招生,在满足本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后,仍有空余名额的,经学校申请、属地政府同意,区教育局报请苏州市教育局批准,可适当扩大招生范围,原则上不得跨设区市招生。
(三)逐步推行学位饱和预警工作
落实政府招生管理职责,切实做好学位预测,完善学位预警机制。各学校加强对辖区内学龄人口的排查摸底,对变化趋势进行预测分析,对出现适龄儿童少年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区教育局报告。区教育局对辖区内所有学校招生计划进行管理,在正式招生入学前,组织公办中小学对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新生信息登记,分析研判各学区学位动态变化,向社会发布学位饱和预警,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学位缺口较大、资源严重透支的学校提前预警,引导家长谨慎报名,做好分流准备,同时提示属地政府、学校加快建设,挖掘潜力,纾解入学需求。
(四)刚性执行公办民办同步招生
所有公民办学校招生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须登录“吴江区新生报名系统”,进行同一时间报名、同一平台招生。选择公办学校就读,应在系统中进入公办端口,选择施教区对口的学校报名。选择民办学校就读,应在系统中进入民办端口报名。(公民办学校只能选择一类填报,且限报1个志愿)。具备电脑随机派位条件的民办学校(将根据报名情况确认),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选择民办学校报名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根据家庭户籍、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居住情况以及相关公办学校学位等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学位匹配”原则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学;符合民办学校入学条件的,可以参加后期民办学校补录。
(五)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
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以及省定标准班额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核准各校招生计划。全区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范围内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基本条件,严禁民办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控存在大班额和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根据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相关意见,持续巩固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5%的调控成果。
对符合各类教育优待政策及其他相关条件的入学对象,经相关部门认定,区教育局审核后录取,计划可单列。
一贯制民办学校可设置校内计划和面向社会招生计划。面向社会计划应根据办学规模,结合校内直升计划,作出合理安排。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在家长签署意愿书后可以对口升入其初中部,如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人数超过初一招生计划数或在保证小学对口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均要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当双(多)胞胎子女填报的学校和计划类别一致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将双(多)胞胎子女作为一个摇号单位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含在各校分类招生计划内)。
民办学校面向社会招生计划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由区教育局委托公证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做到全程录像,并邀请纪检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
(六)提高吸纳水平
各区镇、街道要结合“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按照积分入学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具体要求,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机会公平,让符合要求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保障其享有基本教育公共服务。不断扩充和挖掘公办学校资源,进一步加大公办学校吸纳力度,确保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含政府购买学位)的比例或数量逐步增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开放,避免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深化企业外来用工子女入学便利化改革,加大企业外来用工子女入学保障力度。
(七)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入学权利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照顾对象子女落实教育优抚政策,经相关部门认定、批准后,统筹安排入学。
巩固适龄特殊需要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依法对其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确保特殊群体入学机会公平和教育过程公平。进一步推进融合教育,坚持普教主体,以适宜融合为原则,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安置方式,就近安排适龄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因重度失能、需专人护理等原因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协同残联等相关单位,通过送教(康)上门、送教(康)进康复机构或残疾人之家等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实施义务教育,送教学生学籍建在当地特教学校或普通学校,纳入统一管理。
(八)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和插班转学工作
各校要根据学籍管理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到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新生学籍注册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不得将是否具有学籍作为入学转学条件,严禁重复建学籍。
所有公民办学校要落实本校学生管理职责,严格规范转学工作,维护插班转学的良好秩序。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可按规定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插班生,其招生范围、条件及班额计划须与新生入学一致。民办学校已达到当年计划招生数的,不得安排学生转入。转入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学生进行入学考试或测试。公办学校招收非起始年级插班生原则上在新生入学结束后、新学期开学前完成;民办学校插班转学工作原则上在春季、秋季入学前完成。转学的学籍办理手续原则上1个月内完成。
(九)严格均衡分班
所有公民办学校要深入推进均衡分班、阳光分班,促进教育公平。入学后均衡师资、均衡生源、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学校要科学制定分班方案,分班过程主动接受学生家长、责任督学、纪检监察部门等代表的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坚持标准化办学,遏制大班额现象,杜绝超大班额。民办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不得开设或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十)规范学校收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落实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并免费提供教科书。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按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任何名义的赞助费或捐助学费。严格执行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学校私自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或突破已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及各区镇、街道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及专班,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及时妥善处理本辖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学校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入学工作,校长是招生入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组织要发挥核心、保障、监督作用,对招生入学工作进行全过程管理,确保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优化服务措施
各学校要强化服务意识,根据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周密做好招生入学方案、人员培训、设施配备等准备工作,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告家长书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咨询方式等。加大对招生政策解读和宣传,保障学生家长的知情权,向辖区内家长告知学校招生信息的登记时间、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类证件,指导学生家长按时网上报名,如实填报入学信息。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同一家庭多孩同校就读创造条件,鼓励有空余学位的学校试点实施,但不得含有自由择校的内容。
(三)严肃招生纪律
各学校要组织招生纪律学习,进一步明确要求,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严格落实“十个严禁”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的相关要求。全区将加强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招生考核和问责机制,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开展招生入学工作的逐校排查和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建立招生入学投诉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育、纪检和公安等部门将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招生行为,对违反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擅自突破招生计划的学校,对校长进行追责问责。对违纪违规的民办学校,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停止招生;情节严重的给予扣减当年奖补资金、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家长对报名信息、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涉嫌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方式骗取入学资格的,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1.2025年公办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指南
2.2025年民办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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