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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2年暑期教师调配工作意见的通知
2022-04-07 10:37:37

2022年全区教师调配工作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等部门关于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113号)、《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4〕72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苏编办发〔2013〕3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挖潜创新强化基础教育教职工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编办发〔2020〕21号)等文件精神为指导,坚持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规范调配秩序,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使用效益,促进城乡师资队伍建设均衡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内教师调配

(一)基本条件

1. 调入学校具备编制、岗位等接收条件;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师原则上应具备至少一学年及以上的交流经历;

3.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教学能力能满足调入学校需求;小学应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应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4.获得新秀、能手称号的骨干教师,获得相应称号后在本校服务期原则上不得少于3年;获得区学科带头人及以上骨干教师称号的,在本校服务期原则上不得少于5年;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6.具有充分的调配理由。

(二)程序及材料报送要求

1.教师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调配申请,经学校集体研究同意后填写《吴江区教育系统教职工流动备案表》(一式四份),见附件1。

2.《吴江区教育系统教职工流动备案表》所填内容由调出学校负责审核。如同意调出,须在“调出单位意见”栏中签注校长姓名和加盖公章,并注明“情况属实,同意调出”字样。

3.调入单位为镇属学校的,原则上应由教师本人负责联系;调入单位为区属学校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个人可在流动备案表调入学校栏填上意向学校。

4.调配材料统一由调出学校负责送达区教育局人事与师资科。区教育局不接受由教师个人送达的调配材料以及不符合调动条件的教师调配材料。

5.材料汇总后,区教育局有关部门将根据学校教师配置情况,统筹考虑制定调配方案。方案须提交区教育工委审核,由区教育工委会议研究决定。

6.系统内教师调配材料上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

二、系统外教师调配

申请调往区外或调入本系统的人员,参照系统内教师调配基本条件执行,并须符合吴江区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相关规定。具体手续按人社部门相关规定办理,程序和材料报送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申请调往区外人员或申请调入本系统人员应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审核表》(一式四份),见附件2,材料上交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29日。

三、有关事项说明

1.各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进行教师校际调配,确有实际需要的,按程序报区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2.2010年(含)以来招聘的新教师必须在首聘学校服务期满五个学年。

3.同为本系统教师的夫妻双方一般不得同时提出调配申请,一方调配成功后,如需要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等问题,另一方须三年后才能提出调配申请。

4.凡个人提出调配申请的教职工,批准后需根据调入学校的岗位设置和聘用情况,重新办理岗位聘任手续。

5.具有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流动至城区学校,其评聘要求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02号)文件执行。获得乡村教师职称后需在乡村学校服务满5年,否则至城区学校后应重新评聘。

6.教坛、教科、德育新秀及以上区级骨干教师称号获得者在本区系统内流动,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有偿服务期管理,具体可按(吴政办〔2006〕65号)文件中“骨干教师的流动管理要求”操作。

7.所有调配人员在办理调配手续时,均需向区教育局提供学历、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8.镇(区)属学校应及时将教师拟调配的情况与所在区、镇、街道作好汇报,如同意调动,须在“与区、镇、街道领导通气情况”栏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区管学校由区教育局负责审批。

9.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活动的通知》(苏教师〔2018〕23号)要求,凡申请调动教师须提供没有从事有偿补课的证明。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和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调配资格。

 

附件

附件1:吴江区教职工流动备案表.doc

附件2:吴江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审核表.doc

 

苏州市吴江区教育局

2022年3月15日